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及同條第3項「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本所相關案件公開於監察院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網址請見下方相關連結欄位。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及同條第3項「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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