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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須知
聲請調解一次告知單
本會受理調解聲請後,約十五個工作天寄發調解通知單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或民事糾紛事件,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管轄範圍內,
均可向調解會免費聲請調解,以化解糾紛疏減訟源。
※離婚、生父認領、收養、監護宣告等家庭糾紛,本會依法不予受理,
請洽詢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04-2223-2311分機3812。
- 調解時間:每週星期三下午2:00、星期五上午9:30
-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
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 聲請調解方式:
1.轉介聲請:車禍或普通傷害案件,直接向受理之警察機關或交通大隊聲請轉介。
2.臨櫃聲請:直接至調解委員會填寫聲請書,需備有雙方當事人姓名、地址及電話,
本會依上列管轄範圍受理或轉介臺中市其他區調解委員會。
3.線上聲請:潭子區公所網站→調解業務專區→線上調解申請→填寫雙方資料,送出即可。
臺中市潭子區調解委員會 關心您
服務專線:04-25388699分機4101、4102陳小姐
服務地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