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場域
一、臺中市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族部落。
二、臺中市原住民族地區以外之原住民族聚落。
三、臺中市或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經管既有原住民族文化或公共設施。
四、臺中市原住民族公共服務據點。
貳、主要工程項目:
一、原住民族部落既有聯絡道路及農機道路、排水溝、駁坎、擋土設施及欄杆等。
二、原住民部(聚)落公共環境安全及綠美化。
三、原住民族公共服務據點及其周邊環境(含無障礙設施、綠美化)安全維護。
四、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經管場館及周邊環境改善及維護(含建築物修繕、除草、植披及綠美化)、設施之整修等事項。
五、其他經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專案核准之項目。
參、詳情請參閱115年度原住民族基層建設小型工程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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