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簡政便民,已通過112-113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且符合本補貼資格者免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將主動寄發確認信函,以核發確認信函起,於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意願。

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已成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
申請人在臺中市設有戶籍。
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12歲(含)以下之子女(含胎兒)。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4萬6,416元。
申請人租賃地址為臺中市,且符合本補貼相關規定。

家庭成員之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定期租賃契約書影本(租賃日期須於申請時有效)。
租賃房屋地址之最近年度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影本。
家庭成員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近年度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項資料無遮蔽)。
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人或其配偶如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於受理期間至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系統進行線上申請,或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至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臨櫃提出申請,或以郵寄提出申請(申請書件以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住宅服務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