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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及收費辦法」

螢幕擷取畫面 2025-03-19 08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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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依據臺中市正府114年2月11日第658次市政會議紀錄及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辦理。
🟧位於都市計畫內的土地,在申請建築許可、貸款及土地買賣等過程時,需要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證明自己的土地使用分區,是重要的土地證明文件。考量相關規費多年未調整,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將自114年3月19日起調整相關規費,並為提升申請過程效率,提供多元管道,縮短排隊及等候時間,歡迎市民多加利用。
🟨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說明,考量台中市自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以來,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規費已多年未調整,但人事及各項成本逐年增加,都發局參考全國直轄市六都收費標準,並依規費法相關規定,修正「臺中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及收費辦法」,並於114年3月17日公告發布實施,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1️⃣紙本臨櫃申請者:每一申請案申請證明的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台幣一百元;土地筆數超過五筆者,每增加一筆加收新台幣二十元。增加證明書份數者,每增加一份加收新台幣二十元。
2️⃣自動繳費機或線上申請者:每筆土地新台幣二十元。(收費不變)
🟪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為提升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效率,除目前提供線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申請系統服務外,於都發局文心第二市政大樓一館及山城服務中心新設置自動服務櫃台機,提供申辦分區證明書服務,並支援現金及悠遊卡兩種付費方式,申請費用仍維持每筆土地新臺幣二十元,且申請過程便利、不用3分鐘就能完成,可縮短排隊及等候時間,歡迎市民朋友多加利用。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土地建築,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19
  • 發布日期: 2025-03-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