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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訊產品使用切結書(禁用大陸資通產品)

依據臺中市政府政風處112年3月1日中市政二字第1120001255號函規劃「勞務暨工程採購招標文件及契約條款增(修)訂不得使用中國大陸製通訊產品」專案性預警作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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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5
  • 發布日期: 2023-03-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