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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函轉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本(108)年11月4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民國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請參照;另亦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http://www.personnel.taichung.gov.tw)/專區服務/人事法規查詢/考訓科項下,可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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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06
  • 發布日期: 2019-1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