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證明係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辦基本電費減免手續,並不得作為接電證明,且不得變更為非供農業生產及變相之使用。申請所需資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申請畜牧動力用電設施(備)基地位置示意及設施(備)配置圖。
3.一個月內有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騰本。
4.畜牧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5.畜牧設施動力用電設施(備)使用明細表。
6.使用來源證明文件及現況照片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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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設施動力用電證明申請書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17
- 發布日期: 2016-08-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農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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