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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廉政署製作相關宣導文件,歡迎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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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12
  • 發布日期: 2018-1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