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完成每5年應舉辦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研究案,社會局委託趨勢民調有限公司辦理「115年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案。
1.調查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調查方式:
(1)到宅面訪:訪談人員將事前電話連絡受訪者約訪,預約到宅時間,並到宅面訪完成問卷調查,到宅前本調查案之訪員皆會攜帶公文影本並配掛識別證。
(2)電話訪問:依受訪者需求以進行調查。
3.調查對象:抽樣訪問本市29個行政區,設籍於臺中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6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其主要家庭照顧者。
4.本調查案核定內容如下:
(1)核定機關: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2)核定函文號:中市主三字第1150007954號。
(3)核定有效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法將本調查「核定函文號」及「核定有效期間」刊印於調查表左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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