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5-116年度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自115年10月1日起實施
COVID-19疫苗與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實施期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 第一階段(115年10月1日起):
1、65歲以上長者。
2、55歲以上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孕婦。
5、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 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 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 、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 失智症患者。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二) 第二階段(11月1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三) 另針對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且 有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患者等感染後易發生重症或死亡之 高風險族群,接種後間隔6個月(180天)以上,可再增加 接種1劑COVID-19疫苗,依疫苗適用年齡選用廠牌接種, 可與第1劑不同廠牌接種。
若有任何疑問,請逕向轄區衛生所洽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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