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和鎮嘉字第194號」(地號:嘉安段1161地號)承租人單獨申請租約逕為變更登記一案,因部分出租人現況或住所不明(詳如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致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