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半年度申請期限:114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受理機關:臺中市各區公所。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補助對象:公、私立小學、國中及日間部高中職生。 (二)補助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3、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並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 四、經費用磬將停止受理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