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芝鄉小字第177號」(土地標示:新北市三芝區錫板段栜板頭小段103-5、103-6地號)承租人變更登記一案,因部分出租人現況或住所不明(詳如公示送達公告),致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