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卓字第746號」(土地標示:大坪林段18-5、18-6地號)出租人變更登記一案,因部分出租人現況或住所不明(詳如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致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