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半年度申請期限:115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補助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3、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並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
(三)應附文件:
1、申請書。
2、領據。
3、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擇一提供)
(1)在學證明書
(2)學生證影本
(3)當年度畢業生得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4、學生(申請人)戶籍謄本。
5、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6、學生(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7、校外安親班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8、繳費收據正本(應蓋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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