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民字第4318號」(地號:民南段891、892、894、895、897、904地號)公同共有繼承出租人異動一案,因部分出承租人現況或住所不明(詳如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致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