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大內字第117號」(地號:大內段344-2、344-3、442-1地號)單獨申請租約變更登記一案,因部分出租人現況或住所不明(詳如公示送達公告),致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