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臺中市,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份,緩召第4、5款之申請條件者,請於115年4月1日日至4月30日止;符合儘召第4款條件者,請於115年4月1日日至5月31日止,向戶籍地區公所洽詢申辦事宜,逾期不予受理。詳情請參照公告。
另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3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29、30條條件者,請依限持有關證件逕向所屬單位洽辦,或洽電臺中市後備指揮部(23134788轉565646、23130633)查詢申辦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如有問題請洽人文課
承辦人 游小姐
電話 25388699轉1307
凡設籍臺中市,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份,緩召第4、5款之申請條件者,請於115年4月1日日至4月30日止;符合儘召第4款條件者,請於115年4月1日日至5月31日止,向戶籍地區公所洽詢申辦事宜,逾期不予受理。詳情請參照公告。
另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3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29、30條條件者,請依限持有關證件逕向所屬單位洽辦,或洽電臺中市後備指揮部(23134788轉565646、23130633)查詢申辦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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