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嘉地太字第218、504號」(地號:本市頂港子墘段頂港小段466地號及本市埤麻段464、 482及484地號)變更登記一案,因部分出租人現況或住所不明(詳如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致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