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內容:
一、須提出完整行動計畫,內容包含計畫書摘要表、申請單位基本資料、申請 動機與計畫目標、執行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與特色說明、地方創生精神與展現等(如附件)。
二、提案應凸顯在地特色,契合地方需求,並能促進地方共好。依提案性質分 為風土物產、創生體驗與場域經營等三類。
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 115 年 1 月 12 日中午 12 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採線上申請,請於申請時間內將下列應備文件依格式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https://tier.surveycake.biz/s/ZbO82)
(一)申請計畫書:請依指定格式撰寫(如附件 1),本文以 10 頁為原則, 3 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總頁數以 20 頁內為原則(不含封面)。
(二)計畫成員服務證明文件:計畫成員一覽表、計畫主持人及成員身分證 件影本、目前擔任職務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2)
(三)申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如附件 3)。
(四)申請場域經營組者需檢附公有空間或國營事業場地可供合法使用之 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 4)。
(五)執行承諾書(如附件 5)。
(六)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所有成員均須個別簽署)(如附件 6)。
(七)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 7)。
三、每申請單位限提一案,若提送複數案件,將以系統時間戳記最後一次收件 內容進行審查。
詳細內容敬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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