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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114年期市有出租耕地佃租繳納期限、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及繳納地點

公告事項:

一、本市114年期市有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如下:

(一)稻穀每公斤新臺幣(下同)16.5元。

(二)甘藷每公斤5.5元。

(三)相思樹每公斤1元。

(四)鮮魚每公斤26元。

二、繳納期限:

自115年1月1日(星期四)至115年3月16日(星期一)止。

三、繳納地點:

臺灣銀行或本市市庫代理銀行臨櫃,或至統一( 7-11)、 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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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便民服務,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4
  • 發布日期: 2025-1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