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三地隱字第227號」(土地標示:原宜蘭縣三星鄉大隱段43內地號、新大埔段164內地號,變更為宜蘭縣三星鄉大隱段43內地號)承租人承租範圍變更一案,因部分出租人現況及住所不明(詳如公示送達公告),致通知函無法送達出租人,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