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鹿頂字第101號」(土地標示:頂和段121地號)承租人單方申請租約變更登記一案,因出租人公業管理者出租人公業景社管理者陳献璋業已死亡(詳如公示送達公告),致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