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大村鄉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大平字第61號、大加字第186號、大新字第60號」租約登記檢查作業一案,因部分當事人賴高、李桓熙及楊世恭現況或送達住所不明,致通知函遭退回無法投遞,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