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限:
(一)上半年度申請:114年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
(二)下半年度申請:114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補助對象:公、私立小學、國中及日間部高中職生。
(二)補助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3、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以低收入戶家庭優 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次之。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領據乙份。
(三)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四)學生(申請人)戶籍謄本。
(五)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六)學生(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七)校外安親班或補助立案證書影本。
(八)繳費收據正本(應蓋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1、上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4年1月至6月。
2、下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4年7月至12月。
旨揭補助所需相關申請書件,請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