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內埔鄉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埔興字第61號、埔義字第10號」變更登記案,因出租人涂洲連、李新鶯現況或送達住所不明,致通知函遭退回無法投遞,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 本案公告日為114年5月3日,張貼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經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