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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子古物-清嚴禁北路理番弊端碑


【清嚴禁北路理番弊端碑】
位於臺中市潭子區的「潭子清嚴禁北路理番弊端碑」,是潭子區潭陽里古為阿里史社所居,古名「番仔社」。當地還有地名「馬鄰埔」,「馬鄰」在平埔族語為死靈的意思。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張所受在此立碑,規定禁止漢人剝削阿里史社人工資,僱規定原住民挑夫工役,每里每人給錢三斗,一日所得約一百廿到一百四十文等內容。該碑長二公尺、寬六十公分、厚廿公分,為當地「石牌」地名的由來。

不過當地原住民還是受漢族壓迫,依姚瑩《東槎紀略》所載,他們於嘉慶九年(1804年)在潘賢文、大乳汗毛格帶領下,與岸裡、阿束、東螺、北投、大甲、吞霄、馬賽諸社遷至葛瑪蘭五圍。嘉慶十四年(1809年),這群原住民遭漳州人夜襲,頭目遇害。今宜蘭羅東留有俗稱「番仔廟」的羅東城隍廟。至於馬鄰埔日後成了潭子鄉第一公墓。

二十世紀中葉,進行工程的林正忠在水中挖出阿里史社碑。本來沒有人要,被放在溝上當做踏腳石,後來放在潭子鄉公所地下室。公所曾請專家鑑定,又被認為字跡風化、模糊不清,不具歷史價值,直到1990年潭子鄉公所編鄉志,請學者考證,證實為清乾隆年間的文物。1991年,第一公墓築成潭子石牌公園,就將此石碑遷到此,潭子鄉戴鄉長有鑑於原始碑文年代久遠,遂於民國80年復校,並請陳炎正先生和劉清國先生雅正此碑文,將原始碑文古物放置於潭陽亭內保存,另以正楷撰刻阿里史社碑文石碑。





【古物價值】
潭子清嚴禁北路理番弊端碑,俗稱阿里史社碑,是位於臺灣臺中市潭子區潭陽里石牌公園內的石碑,內容為乾隆時期官府令漢族不得剝削巴宰族勞工的規定,列為臺中市文化資產。此碑不僅是地方史的重要見證,更具有歷史、文化與教育價值。其背後所代表的族群政策、政令實施過程與社會反應,是臺灣清代治理體系下的重要縮影,對於理解當代臺灣原漢關係具有深遠意義。
民國103年12月10日經臺中市政府以府授文資遺字第1030254845號函登錄為臺中市一般古物。


【法律保護與破壞罰則】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毀損、變更或移動登錄或指定之古蹟、歷史建築及其他文化資產。違者將依法處以下列刑責: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1. 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
2. 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3. 毀損考古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
4. 毀損或竊取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 
5. 違反第七十三條規定,將國寶、重要古物運出國外,或未依限運回。
6. 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自然紀念物或其生態環境。
7. 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
※ 前項之未遂犯,亦罰之。

民眾如發現文化資產遭破壞,應立即通報臺中市文化資產處或撥打1999市民專線,協助守護這些珍貴的歷史記憶。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4
  • 發布日期: 2025-04-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