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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非法旅宿 臺中旅遊安心住

「拒絕非法旅宿,臺中旅遊安心住」宣導文宣
「拒絕非法旅宿,臺中旅遊安心住」宣導文宣

一、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非法旅宿經營樣態。
二、 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11
  • 發布日期: 2025-03-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