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公所執行「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要點
一、臺中市潭子區公所(以下簡稱本區公所)為執行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對場址所在地新田里、嘉仁里、潭北里、潭陽里等四里提供回饋金,為確實執行回饋地方建設及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回饋金依據為「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經營管理要點」第五點。
三、回饋金以收支對列執行,由本所編列預算支應。
四、回饋金使用之申請程序由新田里、嘉仁里、潭北里、潭陽里等四里,依據核定之回饋金使用計畫,就得支用之項目及範圍,經本區公所審查符合原核准之執行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之考核後,報本區公所同意後執行,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該案採購及核銷事宜。
五、回饋金使用應辦理下列事項:
1、環境衛生或美化環境。
2、提昇生活環境品質或教育文化水準。
3、醫療保健。
4、里建設業務觀摩研習。
5、守望相助隊購置設備。
6、公共設施之興建及管理維護。
7、環境監測鑑定事項。
六、回饋金年度使用計畫應載明回饋金使用項目、用途、單價、數量、總額,變更計畫時亦同。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八、本要點報臺中市政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