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台中市政府運動局108年3月29日中市運全字第1080005932號函辦理。 2.援助對象:台中市潭子區體育會。 3.申請期間:需(須於年底結算前完成核銷)。 4.補助金額上限及全案預算金額概算:新台幣72萬元整。 5.本案請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14條規定提出辦理,若違反將依第18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