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臺中市政府運動局108年3月29日中市運全字第1080005932號函辦理。 2.補助對象:臺中市潭子區體育會。 3.申請期間:全年(須於年底結算前完成核銷)。 4.補助金額上限及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72萬元整。 5.本案請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14條提出辦理,若違反將依第18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