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及文宣資料各1份,請查照。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12月1日農糧生字第1111065681號函辦理。二、 檳榔廢園及轉作受理時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全年皆可申請),請農民於期限內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