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成立或改選管理委員會,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備書及申請報備檢查表,如附件1、附件1之1。
(二)台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之2。
(三)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如附件2。
(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影本(主席須簽章)及出席人員簽到簿影本,如附件3、附件3之1。
(五)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六)全文件請備兩份送公所(一份留存公所、一份由公所轉送市府),並於每頁加蓋社區印、主委印。
【貳】推選管理負責人,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備書及申請報備檢查表,如附件1、附件1之1 。
(二)台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之2。
(三)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如附件2。
(四)推選管理負責人,則附公告,如附件4。
(五)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六)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建物謄本。
(七)全文件請備兩份送公所(一份留存公所、一份由公所轉送市府),並於每頁加蓋社區印、主委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