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須知範本使用說明1.各機關辦理採購應視個案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修改投標須知範本後再行利用。不得未經檢討,即逕予採用。2.範本之條文內容,亦得增刪,有刪除者,請保留原條號。3.相關法令如有異動時,應自行修正本範本之內容。4.建議於製作投標須知時,請至工程會網站確認投標須知範本是否更新,以免誤用過時之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