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2條規定通知廠商陳述意見函、通知函、異議處理結果函稿格式各乙式 通知函之廠商代表人,係為機關通知時廠商依目的事業法令登記之代表人,機關通知前得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廠商之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