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農業部業於113年3月26日公告臺中市為辦理荔枝、龍眼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農業部113年3月26日農授金字第1137466319A號公告影本 如附,其中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請轉知貴 轄案關公所使用新表格(112年8月1日修正版)。
二、另上揭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 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本部 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貸復耕、復建所需 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2.18%)。
三、請即將相關資訊轉知貴轄案關公所、設有信用部之農會依 規定配合辦理。另為提醒申請人,有關取得農業天然災害 受災證明書後申辦貸款之期限,已於前揭受災證明書加註 相關資訊,併請轉知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