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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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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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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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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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 |
核發機關認定有查證地籍資料之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檢附一個月內核發之申請地號地籍圖謄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一份。【詳如申請書背面申請須知】 |
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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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自用農舍證明書 | 1.申請書。 2.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稅捐機關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有名下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地籍圖謄本』正本等各乙份。 3.申請人所有建物使用執照影本。 4.切結書。 5.稅捐機關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內土地地號如屬都市計畫區內之土地須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一份。 6.申請土地上如有興建農業設施畜牧設施等建物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位置並應簽名或蓋章且須檢附合法房屋文件證明(如使用執照、農業單位核發之農業設施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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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申請 |
1.申請書。 2.證明書。 3.建照執照影本。 4.建物平面圖。 5.建物週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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