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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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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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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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 | 1.申請人表。 2.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資料(含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含出嫁女兒,若親屬已死亡,檢附除戶謄本) 4.學生證、軍人身分證、職業軍人薪資證明、居留證、身障手冊、失踪證明、在監證明、月退休俸明細表、診斷證明書(須註明無法工作)等其他證明文件。 |
隨時收件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申請 | 1.申請書及切結書。 2.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前配偶,不同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認列綜所稅扶養親屬免稅額者,若親屬已死亡者,檢附除戶謄本) 4.全戶郵局及各銀行帳戶。(封面及一年內頁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殘障手冊、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在監證明、服役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退休俸資料、機構滯留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等) |
隨時收件 |
肢體障礙手冊核發、換發、補發 |
1.核發:證件照3張,戶口名簿及印章。 |
隨時收件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申請 | 1.申請書及切結書。 2.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申請人及其子女,若親屬已死亡者,檢附除戶謄本) 4.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和半年內頁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殘障手冊、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在監管證明、服役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退休俸資料、機構居住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等) |
隨時收件 |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 1.申請書及切結書。 2.申請人印章。(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3.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含申請人,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若親屬已死亡者,檢附除戶謄本)。 4.兒童少年之郵局存簿封面,半年內頁替換明細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殘障手冊、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在監證、服役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退休俸資料、機構住宿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等) |
隨時收件 |
特境境遇家庭扶助-傷病醫療補助 | 1.申請書及收據。 2.申請人印章。(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3.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2頁明細影本乙份。 5.學生證影本。 6.健保卡正,反面影本。 7.診斷證明書。 8.醫療收據費用正本。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
隨時收件 |
身體障礙者房屋租金補助 | 1.申請表,切結書及印章。 2.生理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乙份。 4.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含申請人及同住扶養者) 5.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屋主所有權狀影本,3個月之建物登記簿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年度房屋稅繳稅證明單。 7.屋主戶口名簿影本或個案查訪表。 ★未申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需填具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申請表。 |
隨時收件 |
身體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 | 1.身體障礙者本人及代辦人印章。 2.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含生理障礙者,配偶及直系血親(含已出嫁女兒),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扶養義務之親屬,綜合支出補充養育親屬寬減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無子女或親屬辭世者,請檢附除戶證明)。 3.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生理障礙手冊、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在監證明、服役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退休俸資料、診斷證明書、機構居住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等) |
隨時收件 |
特境境遇家庭扶助-緊急生活扶助 | 1.申請書及切結書。 2.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最近3個月內之全家戶籍謄本。(含申請人及配偶,所有負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直系血親之全家人口;若親屬辭世者,請檢附除戶謄本,離婚未滿1年(含)需檢附前配偶戶籍謄本)。 4.郵局存簿封面及半年內頁撥款明細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心障礙手冊、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在監證明、服役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退休俸資料、診斷證明書、機構居住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等) ★需設立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滿3個月以上且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
隨時收件 |
特境境遇家庭扶助-子女生活津貼 | 1.申請書及切結書。 2.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最近3個月內之全家戶籍謄本。(含申請人及配偶,所有負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直系血親之全家人口;若親屬辭世者,請檢附除戶謄本,離婚未滿1年(含)需檢附前配偶戶籍謄本) 4.郵局存簿封面及半年內頁撥款明細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心障礙手冊、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在監證明、服役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退休俸資料、診斷證明書、機構居住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等) |
隨時收件 |
身體障礙輔助器具補助 | 1.實踐者(肢體障礙者本人)印章。 2.實踐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4.醫生診斷證明書正本。 5.實踐障礙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應註明輔助器具之廠牌,型號,序號(3個月內填載有申請人姓名,地址並註明輔助器具廠牌,型號,序號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7.助聽器,特製輪椅,氣墊床,電動床(應附正,側面照片各乙張)等,需附治療師評估報告表。 |
隨時收件 |
身體障礙者生活補助 | 1.申請書及切結書。 2.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實際障礙者之郵局存摺封面及最近一年內頁明細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生理障礙手冊,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在監證,服役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退休俸資料,診斷證明書,機構滯留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等) |
隨時收件 |
特境境遇家庭扶助-兒童托育津貼 | 1.申請書及切結書。 2.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托兒所或託嬰中心收據。 5.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2頁之內頁影本。 ★僅就讀幼兒園才可申請,並應於每年6月底及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隨時收件 |
全民健保第六類申請辦法 | (一)榮民(無眷屬加保者)免繳保費 1.申請書。 2.榮民證影本1份。 3.身分證影本1份。 4.印章 (二)榮民(有眷屬加保保者) 1.申請書。 2.榮民證影本1份。 3.本人及眷屬身分證影本各1份。 4.印章(存簿印章)。 5.戶口名簿影本1份。 6.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1份(自由選擇)。 (三)地區人口 1.申請書。 2.本人及眷屬身分分影影本各1份。 3.印章(存簿印章)。 4.戶口名簿影本1份。 5.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1份(自由選擇)。 6.如為轉入者,需附轉出證明書以憑辦理。 7.保費轉帳約定書(自由選擇)。 |
隨時收件 |
全民健康保險加保,健保IC卡更新,轉出入 | 1.國民身份證。 2.戶口名簿。 3.印章。 4.全民健康保險卡。 5.轉出申報表(轉入用)。 |
隨時收件 |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 根據不同事由檢附,煩請來電或臨櫃洽詢。 | 隨到隨辦 |
台中市急難救助 |
1.身分證。 |
隨到隨辦 |
身體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醫療費用補助(慢性病療養除外) |
1.申請表。 ★請於出院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
隨時收件 |
無自用住宅之特殊境遇婦女租貸房屋租金補助 | 1.申請本市特殊境界家庭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等之核定公文。 2.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乙份。 3.最近3個月內全戶之全部戶口名簿。 4.屋主戶口名簿影本或無自有住宅之特殊境遇家庭賃房屋租金補助訪視證明表。 5.本人,配偶,子女及同一戶籍之直系血親無自有住宅證明(財產歸戶證明)。 6.屋主所有權狀影本,3個月內之建物登記簿謄本,房屋之房屋稅籍證明(即繳稅證明單)或最近3個月內繳交水,電收據證明等其中一項。 7.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8.切結書一份。 9.收據。 |
隨時收件 |
特境境遇家庭扶助-子女教育補助之身分認定 | 1.申請書及切結書。 2.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口名簿。(含申請人及配偶,所有負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直系血親之全家人口;若親屬辭世者,請檢附除戶謄本,離婚未滿1年(含)需檢附前配偶戶籍謄本)。 4.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肢體障礙手冊、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在監事證明、服役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退休俸資料、診斷證明書、機構居住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等) |
隨時收件 |
特境境遇家庭扶助-法律訴訟補助 | 1.申請書及收據。 2.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全戶戶口名簿。 4.學生證影本。 5.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2頁之內頁影本。 6.律師收據正本。 7.訴求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隨時收件 |
敬老愛心乘車卡 | 1.國民身分證。 2.身體障礙者影本。(身障者須檢附) 3.最近3個月內二秒鐘半身照片1張。 4.印章。 5.遺失補助費 |
隨時收件 |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法育費補助 | 1.申請表。 2.受補助對象之最近3個月內戶籍戶口名簿。(包括申請人以及受補助者) 3.受補助對像或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綜合報告書,診斷證明書或生理障礙手冊影本。 5.療育記錄卡。 6.療育收據憑證黏貼單。 7.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 8.其他證明文件。(如有效期限之寄養契約書,緩讀證明書等) |
隨時收件 |
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 1.申請表。 2.申請人或監護人印章。 3.最近3個月內戶口名簿。 4.健保未給付之評估內容或報告,療養單位核章之療養記錄。 5.已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醫療院所收據正本。 6.符合補助資格之證明文件:一年內發展遲緩證明(綜合報告書、診斷證明)或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7.領款收據正本一份。 8.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並在影本上核章) |
公告時間依本市社會局公告主要 |
身體障礙照顧者津貼實施計畫 | 1.申請表。 2.委託書。 3.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障證明(手冊)影本。 5.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被照顧者中(低)收入戶證明或肢體障礙補助證明,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隨時收件 |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視覺障礙者納入計程車費用 | 1.申請表。 2.生理障礙手冊或肢體障礙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如已申辦敬老愛心乘車補助者,另須繳還敬老愛心乘車卡。 5.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隨時收件 |
身體障礙專用停車識別證和停車證 | 1.身障證明(手冊)、印章 2.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3.行照及駕照。 4.行照駕照所有人為身障者同戶籍配偶或親屬應檢俱全戶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5.舊停車證繳回。 |
隨收隨辦 |
身障證明(手冊)展延註記 | 1.身障證明(手冊)正本。 2身障者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3.其他佐證資料(例如醫院排選單)。 |
隨收隨辦 |
永久手冊換發身障證明 | 1.身障手冊正本,印章,身分證。 2.最近3月內1吋照片3張。 3.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4.申請書。 |
已收到本市社會局 通知換證公文主要隨到隨辦 |
市民醫療 |
1.申請書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病情,處遇,入出院日)
4.醫療收據正本
5.自費項目明細表
6.自費項目證明
7.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8.具領人收據
9.全戶戶籍謄本,所得資料及綜所稅籍資料(低收,中低收免附)
10.委託書(含身分證明)
11.代墊證明
共同委任切結書
1.申請書。 |
隨時收件 |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補助(非老殘適用) |
1.申請表。 |
隨時收件 |
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 | 1.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二份且租賃有效期間須3個月以上。 2.申請人(列冊者)分配郵局帳戶存入簿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4.建物第二類謄本或課稅明細影本副本。 |
隨時收件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
1.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乙份(死亡事實發生3個月內(本項另若除戶謄本或有註記死亡者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則免附)。 |
隨時收件 |
低收入戶籍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 1.一般生產者: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出生證明或分娩診斷證明正本(但戶籍證明文件已有新生兒戶口登記者免附)。懷孕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 2.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申請補助者低收入戶證明一份。 4.申請補助者之郵局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5.委託配偶,一親等家屬代為申請之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6.請領收據。 |
隨時收件 |
低收入戶子女就學,交通補助費(國小〜大學) | 1.申請表。 2.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國小學生免附)。 |
隨時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