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 111 年度發放重陽節敬老禮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該計畫重點如下:
(一)辦理時間及方式:
1、現金發放:自111年9月15日起至111年10月4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1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2、匯款方式:111年9月15日撥款至長輩指定帳戶。
(二)發放對象:凡於46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6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1年6月30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
(三)發放金額及標準:
1、65歲至89歲之長者(22年至46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2年至56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 元整。
2、 90歲至94歲之長者(17年至21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3、 95歲至99歲之長者(12年至16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4、100歲以上之長者(11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
(四)如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1年8月16日前填寫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未提供者,則維持現金發放方式;原已建檔之帳戶資料,不再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