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於國際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擴大,為避免疫情影響公務正常運作,爰訂定旨揭原則。二、本府所屬各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因業務性質特殊,其居家辦公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統籌規劃,不適用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