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公所促進女性參與決策與建議計畫
一、依據: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升婦女公務行政參與,並增進婦女參與決策與建議的機會,特依據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促進女性參與決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第七點第二項第一目規定訂定本計畫。
二、目標:
(一)建立女性職員均能參與機關決策及管理制度,以激發工作意願。
(二)促進兩性工作平權,鼓勵女性勇於建言,以提升行政效能。
(三)敦促全體職員參加性別主流化及兩性平權相關訓練研習,落實工作平權觀念。
三、參與及建議範圍:
(一)關於本所各項行政管理之改進,足以提高行政效能之事項。
(二)關於本所各項性別友善工作環境及設備改進事項。
(三)關於本所各項業務推動方法及執行發展事項。
(四)關於本所推行各項行政革新確有裨益之事項。
四、實施方式:
(一)邀請本所女性主管及員工參加各項研討會議,建議事項簽請機關首長參酌。
(二)每年定期舉辦或薦送女性職員參加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時,合理規劃兩性平權及性別主流化相關課程,參加者應給予公假登記。
五、經費來源:
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本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六、本計畫陳奉 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