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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潭子區公所執行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要點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執行「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要點

 

 

 

一、臺中市潭子區公所(以下簡稱本區公所)為執行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對場址所在地新田里、嘉仁里、潭北里、潭陽里等四里提供回饋金,為確實執行回饋地方建設及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回饋金依據為「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經營管理要點」第五點。

 

三、回饋金以收支對列執行,由本所編列預算支應。

 

四、回饋金使用之申請程序由新田里、嘉仁里、潭北里、潭陽里等四里,依據核定之回饋金使用計畫,就得支用之項目及範圍,經本區公所審查符合原核准之執行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之考核後,報本區公所同意後執行,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該案採購及核銷事宜。

 

五、回饋金使用應辦理下列事項:

 

1、環境衛生或美化環境。

 

2、提昇生活環境品質或教育文化水準。

 

3、醫療保健。

 

4、里建設業務觀摩研習。

 

5、守望相助隊購置設備。

 

6、公共設施之興建及管理維護。

 

7、環境監測鑑定事項。

 

六、回饋金年度使用計畫應載明回饋金使用項目、用途、單價、數量、總額,變更計畫時亦同。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八、本要點報臺中市政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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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6
  • 發布日期: 2013-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