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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及休耕申報時間、對象、應備文件?

A:臺中市潭子區公所關心您



    1. 自102年起受理時間: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之轉(契)作、休耕;第2期作之補(變更)申報期由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另訂並於轉(契)作期時間開始前10~15日結束。

 

    1. 對象:以83年至92年為基期年,10年中任何一年當期作種稻或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契約蔗作或83年至85年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地為辦理對象。

 

    1. 應備文件:以戶長名義申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印章、農會存簿影本、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內租約或代耕證明資料、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例如契作合約書、申請有機驗證證明、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有機驗證證書)。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12
  • 發布日期: 2015-05-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