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臺中市潭子區公所關心您
一、一般替代役之申請:
(一)常備役體位申請服替代役:於每年特定時段(4月1日至15日)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系統」登錄個人資料、選服時段、役別。
(二)宗教因素服替代役: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者,於徵集入營前隨時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辦理。
(三)家庭因素服替代役: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檢具相關資料,於徵集入營前隨時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
1、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3、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5、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另家屬範圍請參閱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12、14條。
二、研發替代役之申請:
具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每年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研發替代役申請作業系統」登錄,役期3年。